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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

日期:2026-01-13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深耕”:从秩序维护到价值引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超越了单纯惩戒违规者的传统框架,迈向了“秩序深耕”与“价值引领”的新阶段。其中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其修订亮点深刻回应了社会发展的新挑战:针对网络空间乱象,细化了关于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煽动对立等行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了更锐利的法律武器;对公共场所滋扰、霸座、侮辱性追星等新兴失范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和处置依据,旨在培育公共理性。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其体现的“比例原则”与“教育挽救”理念。例如,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次违法行为,更加强调批评教育、调解疏导;对未成年人违法,设立了更为严格的处置程序和专门的教育措施,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部法律的演进,体现了社会治理从“以管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从“维护刚性秩序”到“培育柔性文明”的深刻转变,其守护的不仅是表面的安宁,更是社会互信的基石与和谐的内核。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固本”:于统一中促进多元繁荣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基因,是社会交往的基石,更关乎国家认同与长治久安。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增加对网络空间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明确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宣传周。其核心在于“固本强基”——进一步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治国理政、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的主体地位与规范使用。这并非文化上的“一刀切”,而是在筑牢“共性”平台的基础上,更好地保障与促进语言文化的多样性。

 

修订后的法律,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学校、媒体、公共设施等领域的用语用字规范提出了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以应对网络语言泛滥、外语词滥用、用字不规范等新问题,守护语言文字的纯洁性与严肃性。另一方面,它科学界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强调在保障通用语主体地位的同时,依法为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传承与发展留出合理空间。在内蒙古的学校,学生流利使用普通话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同时通过选修课深入学习蒙古语,传承民族文化。这部法律的完善,旨在构建一个“一体多元、和谐共生”的语言生活格局,既强化了国家的文化向心力与凝聚力,也为各民族文化繁荣提供了在统一国家框架内交流互鉴的坚实基础,是从文化维度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举措。

 

征信自动调整机制的“焕新”:构建具有修复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个人征信记录,在现代社会已成为个体的“经济身份证”。2026年起实施的征信中心将根据不同还款情形完成自动调整,相关逾期记录不再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将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展示。根据不同还款情形完成自动调整的机制,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侧重记录与约束,迈入了 “动态评估、精细管理、包容修复” 的新阶段。这一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该机制的核心进步在于其“精准”与“温度”。系统通过算法模型,能够更有效地识别非主观恶意导致的逾期行为,如因突发重大疾病、短期失业、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还款困难。对于后续保持良好还款记录的个体,其历史负面信息将可能获得自动的修正或标注。这改变了过去部分情况下信用记录“一刀切”、“一旦污点、长期背负”的刚性局面。例如,一位在上海工作的工程师因突发住院治疗导致贷款短期逾期,康复后恢复稳定还款,新规下其信用报告得以更公允地反映其真实信用状况,使其不致因一次意外而长期承受融资困境。

 

这一调整不仅是技术操作,更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升华。它承认个体可能遇到的暂时性挫折,给予积极改正者重返正轨的机会,体现了法治的谦抑与宽容精神。它鼓励的是长期、稳定、负责任的经济行为,有助于培育一个更具韧性、更富包容性的社会信用生态,让信用体系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能发挥促进社会流动、激发经济活力的正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