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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培山律师代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成功重启执行并胜诉

日期:2023-08-30

引言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已裁定终本,对于终结执行的案件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存在较大障碍,牛培山律师不断积极调查取证、查找被告财产线索,最终通过债权人撤销诉讼帮助当事人收回欠款。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系朋友关系。被告与第三人钱某于2016年10月10日登记离婚,并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协议记载:“儿子现在工作、独立、成家。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婚内共同财产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婚后无债务,如有债务,本人陈某承担。”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向原告多次借款。2016年5月起被告中断全部借款及利息偿还,原告起诉至静安法院。

上述民间借贷案件经法院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因未查到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相关执行案件已经裁定终本。原告执行被告案件进入僵局。

经查,2016年9月30日被告陈某通过其渣打银行人民币账户向第三人工商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235万元。转账用途一栏写明“购房款”。基于被告与第三人的特殊关系,原告立即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案件难点

本案原告于2018年起申请执行被告人所欠款项,但因法院未查到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相关执行案件已经裁定本终。对于执行终结的案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存在较大障碍。原告或将面临无法回收借款的困局,但牛培山律师不断积极调查取证,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并说服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最终发现被告于2016年9月30日向第三人转账的235万元中,有35万元涉嫌无偿转让,侵害了原告王某的权益,据此,原告果断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静安区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陈某转账给第三人的235万元中有30万元属于无偿转让,遂判令撤销被告陈某向第三人转账30万元的行为。原告在本无望收回借款的局面下,成功挽回30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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