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文琦律师代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完胜
日期:2023-08-30
引言
本案原告XX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公共收益资金归属以及被告侵权等问题涉诉,岑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法官沟通,在众多材料中计算出具体金额,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最终原告也获得了最满意的结果。
案情回顾
2009年5月原被告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管理小区。一开始双方的合作尚可,但2012年3月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发现,小区公共收益资金存在严重瑕疵与纰漏,公共收益维修基金结余款更不知去向。
2013年6月,原告第三届业委会成立,发现小区内盗窃案频发,机动车位管理、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混乱等多种问题,原告遂多次督促被告进行整改,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对公共收益账目进行核查、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但被告均置之不理。原告不得不连续多次发函要求终止与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最终被告于2013年12月底正式退出小区。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函要求被告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将公共收益资金转入业主大会账户,被告非但拒不执行,反而在撤离小区时破坏了小区停车场门禁系统、LED显示屏系统、广播宣传系统的主要部件,使小区管理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原告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后被告仍我行我素。为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该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思路
岑文琦律师对本案经过分析后,提出以下观点:1.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返还属于原告代表的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益资金。2.原告委托被告管理的小区所有的各类配套设施图纸复印件及大产证复印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被告应当归还。3.对原告小区设施的破坏,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该案经法院判决,判令被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XX小区业主委员会该小区公共收益结余款144万元;向XX小区业主委员会交付小区大产证、规划图等各项材料的复印件,成功维护了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是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