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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皓鹏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件

日期:2023-08-30

引言

本案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XX有限公司因石油仓储量发生合同纠纷,谭皓鹏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针对案件实际情况,发现原告违约在先,在此基础上利用整体思路提出相应的代理意见,最终原告自知无法胜诉而撤诉。

案情回顾

本案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XX有限公司签订《成品油仓储中转合同》,约定了被告应当于2019年与2020年分别运送新油25万吨与12万吨至原告油罐储存,被告油品由原告代理销售,原告收取被告代为销售费用15元/吨。即被告运往原告的油品,在被告自行找好买家后,名义上均由原告代为销售,代销费用为15元/吨。

后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运送最低仓储量25万吨及12万吨,导致其可以获得的仓储费用减少,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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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难点

本案中,被告确实未按照合同所述,分别运送新油25万吨与12万吨至原告油罐储存,面临败诉的风险。但谭皓鹏律师从合同整体出发,站在被告角度,提出被告已经足额支付了原告可以从合同中获取的预期利益,原告从被告处获得的利益已经远超原告所主张的损失,原告所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合理依据,且谭皓鹏律师从双方的合同中获悉原告向被告提供的油罐数量是固定的,且有对应的油罐编号,原告擅自使用混合油罐已经造成违约,据此提出是原告违约在先的意见。最终原告自知难以胜诉,便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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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本案原告主动撤诉,被告山东XX有限公司在谭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